为了确保春节安保期间平稳有序,维护喀什市区域低空空域绝对安全,杜绝各类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通告。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管控区域:喀什市全域
管控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10日24时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无人机、航空器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三、管控措施
(一)管控期间,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无线电管理、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涉及春节活动期间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侦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等特殊任务飞行,必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相符合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段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预先向喀什市公安局报备,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途径
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喀什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