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与核销管理规程通知》(新自然资函【2023】318号)要求,结合喀什市2023年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最终结果,经属地乡(镇)、街道申报、市自然资源局核实审查,认定喀什市1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符合核销条件,其中,吾斯塘博依街道6处(地面塌陷隐患点2处,崩塌隐患点4处)、乃则尔巴格镇3处(滑坡隐患点1处、崩塌隐患点2处)、亚瓦格街道2处(2处崩塌隐患点)、恰萨街道1处(地面塌陷隐患点)、阿瓦提乡1处(崩塌隐患点)、市直辖1处(喀什市殡仪馆南侧崩塌隐患点),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喀什市自然资源局反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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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