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金政策
01
申报条件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
02
标准和期限
根据当地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和创业实体规模,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援助金。(各地可根据当地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和创业实体规模,制定公布分档补贴办法,可以参考注册资金,带动就业情况,正常营业时间长短和规模来确定补贴资金的额度)。
03
申报程序
个人向创业所在地村(社区)申请→村(社区)受理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市人社局审核(公示)→市财政局复核、拨付资金至个人银行账号。
04
所需材料
《喀什市就业援助金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及学信网验证报告(仅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证明(仅脱贫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创业实体照片(店内外至少两张)。
05
业务指导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喀什市人民东路183号2楼喀什市培训就业服务中心4号办公室
电话:0998-2657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