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公安局在历年侦查工作、群众工作过程中,依法扣押涉案财物、收取群众送交遗失物多件(详见附件)。因无法明确上述物品合法所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
请上述涉案财物、遗失物所有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持合法有效证明、本人有效证件到喀什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认领(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18999636733)。
本公告后一年内仍未领取的,将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上述财物按无主财物处理,上缴国库。
监督举报途径:喀什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联系人:梁警官,联系电话:17809981314)。
喀什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