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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9/13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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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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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喀什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9-13 18:26 浏览次数: 字体:【

喀什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喀什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喀什市制定了《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自9月份起至12月份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查处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治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康发展,喀什市财政局决定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2023年1月-2023年8月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和限额以上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及电子卖场采购项目。
    二、线索征集内容
    (一)采购单位方面:
    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以招小增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使用专利技术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的。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等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要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分包、转包给配偶、子女及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或者为中标人指定或推荐供应商的。干预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或者将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采购物品交付使用。私自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进行虚假招投标,干预、操控评标活动和评标结果的。
    (二)供应商方面: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以次充好虚假验收的。
    (三)招标代理机构方面:
    未合理设置采购需求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的。未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的。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评审专家方面: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开展评审活动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或私自泄露评标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违规索取高额评标报酬或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电子卖场使用方面:
    在电子卖场网上超市超规格、超预算采购商品的,在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高价采购相同型号、相同参数商品的。供应商在电子卖场在线询价中恶意低价竞争的;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相互串通,不按询价单、竞价单、需求单要求报价的。
    (六)交易平台方面:
    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代行行政监管职能,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的。违规收取供应商入驻平台、商品上架等服务费的。
    三、线索征集渠道
    (一)可通过邮箱、现场递交、信函等方式提交线索。征集邮箱:kssczjcg@163.com。
    (二)邮寄地址:喀什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喀什市深喀大道行政审批局5楼),信封醒目位置请注明“举报线索”字样,邮编:844000,电话:0998-2839905
    四、线索征集要求
    (一)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线索时请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名称、具体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
    (二)实行当事人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相关依据、证据。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次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问题征集线索并非政府采购投诉渠道,如对喀什市政府采购项目有投诉诉求的,请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依法提出。

                      

                                喀什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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