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告的公示
为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31号)要求,喀什市人民政府按照要求梳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2个,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27个,形成《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告》。
现予公示。
附件:1.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告
喀什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