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喀什地区《关于开展喀什地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经有关单位、企业及社会组织推荐,纪委监委、组织部、公安局、发改委、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审核,拟推荐中共喀什市委办公室等16个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张万鹏等30个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4日止(共5天)。
联系电话:0998—2205162
附件: 1.喀什市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喀什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