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各位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地区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家长合法权益,2018年6月以来,喀什市组织相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治工作。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喀什市将不断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协调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晰各部门管理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维持校外培训市场良好秩序。现结合喀什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市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学科类、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治理内容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安保、消防等)。
2.违规办学或无资质办学(无证或证照不齐)。
3.超范围经营。
4.未经教育局允许在喀什市设立分支机构。
5.未经教育局同意的情况下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中小学校。
6.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幼小衔接”等行为。
7.坚决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上课不讲到校外培训机构讲或家庭小作坊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处理办法
1.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提前教学、超纲教学、违规招生、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责令立即停止办学,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吊销证照。
2.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有证无照、非法违规办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强制取缔。
3.建立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对证照齐全、办学规范、信誉良好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白名单,对无办学资质、违法违规办学、办学声誉较差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黑名单,两个名单动态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制度,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上一年度的办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年检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现寒假将至,各位家长朋友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注意查看有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避免孩子受到非法校外机构的伤害。
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及咨询电话:0998-2870325
举报邮箱:kssjyjgw-edu@vip.163.com。
喀什市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治理小组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