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整体开发、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技术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营运和监督办法,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负责编制并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开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8、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自治区、地区和喀什市关干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全市劳动标准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承办喀什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 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2、行政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办公室;3、基金监督与规划财务科;4、人事档案管理办公室;5、工资福利办公室;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7、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8、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9、朝阳劳务派遣;10、劳动仲裁科;11、劳动监察科;12、劳动关系科;13、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
(二)局属二级局,社会保险管理局
社会保险管理局下设有办公室、稽核料、基金财务科、征缴科、支付科、医保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办公地址在喀什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广场) 办公楼内,办公室负责制定科室职责和办事流程。
(三)街办人社所
1、亚瓦格街办人社所;2、吾斯塘博依街办人社所;3、恰萨街办人社所;4、库木代尔瓦扎街办人社所;5、东湖街办人社所;6、迎宾大道街办人社所;7、西域大道街办人社所;8、西公园街办人社所。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