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市税务局2021年1月
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1月31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市税务局
2021年2月4日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