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自然资源局闲置土地公示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规定,将以下三宗土地认定为闲置土地。现将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开。
序号 |
宗地号 |
受让人 |
土地坐落 |
出让面积(公顷) |
出让面积(亩) |
出让金额(万元) |
土地用途 |
合同约定的容积率 |
合同约定的建筑密度 |
合同约定的绿地率 |
闲置时间 |
备注 |
1 |
KSCR2019-117 |
新疆鑫昆仑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喀什中亚南 亚工业园区 |
3.04 |
45.55 |
185.8143 |
工业用地 |
1.0 |
不大于50% |
不小于20% |
3年 |
|
2 |
KSCR2019-118 |
喀什鑫万隆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喀什中亚南 亚工业园区 |
1.98 |
29.72 |
123.0000 |
工业用地 |
1.0 |
不大于50% |
不小于20% |
3年 |
|
3 |
TQ306-1 |
新疆叶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喀什中亚南 亚工业园区 |
7.50 |
112.50 |
1170.0014 |
工业用地 |
0.8-1.0 |
不大于35% |
不小于20%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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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政府公示公告
2023年8月21日